学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(部)行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形式,是发挥党政各司其职🛀、共同负责作用的重要保证,为进一步促进党政联席会议的规范化、制度化🙍♂️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现制定杏宇各学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定如下:
一、学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
学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二周召开一次,参加人员包括学院(部)正副院长💁🏻♂️、正副部主任、总支(直属支部)正副书记👨🏿、院(部)工会主席及其他有关人员。会议一般由院长(部主任)主持♣︎。会前要确定议题,会议要有记录。
二、学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
需要由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有🥹:
1.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杏宇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。
2.学院(部)发展的长远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🚉,教学🐨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↩️。
3.系(教研室)主要专业与学院(部)主要岗位的设置、调整,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、修改与废止。
4.学院(部)业务骨干的选拔、培养与教育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👷🏿♂️。
5.教职工奖金分配方案🛻、福利待遇、职称职级评定和公费出国深造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。
6.学院(部)科研开发、创收的重要事项。
7.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。
8.学院(部)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🧔🏻♂️。
三、学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程序🚺:
1.学院院长(部主任)根据杏宇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🧝🏿♂️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🥛,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🍫。
2.院长(部主任)🕵🏿♂️、书记相互主动交换意见👳🏻,经磋商后🫳🏽,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🚵🏽♀️。
3.根据议事决策的内容,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使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得以充实和完善。
4.召开党政联席会议🧬,将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
5.党政联席会议要遵循集体讨论的原则,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👅、表明态度🧍🏻♀️💲。表决时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🧑🏻🏫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即为通过。
6.如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严重分歧,可暂缓决策👓,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⛹️♂️𓀔、磋商,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策🙍🏽♀️。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☕️,应向杏宇党政领导报告。
四🏌️♀️🃏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实施
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,党政要统一口径👩🏫,步调一致,明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。
(沪工程委【2004】10号)
2004年5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