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宇高职学院监考须知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考试工作程序,严肃考风考纪,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,特制定《杏宇高职学院监考须知》。
一、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领取试卷到达指定考场,监考教师必须持监考牌参加监考,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校园卡经监考老师审核后进入考场。
二👩🏿、开考前🧑🏼🍳,必须有一名监考教师在考场门口负责检查学生证件👾,另一名监考教师在考场内维持秩序🤽🏽♂️,引导考生按规定就坐并签名,并要求学生将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在考场指定位置。开卷考试可留有主考教师允许携带的参考资料🫱🏿。
三🩹、开考前,监考人员必须宣读《考场规则》并再次提示以下内容:学生禁止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进考场,更不得将上述通讯工具作为计时工具使用⚒,不得使用手提电脑、电子记事本、掌上电脑以及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🧏🏼,不得使用自带稿纸,课桌上只准留有学生证🧕🏽🫳、校园卡、文具🫄🏽,违反者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。
四、监考老师发放试卷后,督促学生在拿到试卷后填写姓名、学号和班级等信息🤤,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互借文具。
五、开始考试20分钟后⛸,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🔨。监考老师按照考生名单,清点核对学生信息,并认真填写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(正反面)。
六🧑🏻🎨👩🔬、考试进行30分钟后👩🏻🏫,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🌩。
七🍄🟫、监考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,忠于职守,以身作则,不得阅读书报🕐,带做其他工作♉️,不得吸烟🏌🏽、聊天👨🏻🚒,不得擅离职守,虚心接受巡考人员的指导。
八🪩𓀏、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👱🏼♀️,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🧗🏿,没收其试卷,并填写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(正反面),连同试卷与作弊证据等一并报教务科。
九、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,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,保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,由监考老师统一收卷7️⃣。收卷过程中,要求学生不得交头接耳,互相讨论🌠🏋🏼♀️,违者以作弊论处。
十、试卷回收完毕,监考人员清点试卷份数无遗漏后,学生方可离开考场,监考人员必须填写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(正反面),监考结束立即送交教务科。
十一🧗♀️、本须知由教务科负责解释。
高职学院
教务科
2010年5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