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学院团组织推优制度
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,更加“公正 公开 公平”的开展我系入党推优工作,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团员🙎🏽♀️,结合我院具体实际🈳,特制定本制度: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,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🧜🏻♂️。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,是“党建带团建”的具体体现🏃♂️➡️👰🏽♂️,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♻️🏣。“推优”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,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,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🤶🏽,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🫵🏻,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。
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“推优”工作,做到制度化🐀、规范化🧑🏽🎤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👨🏼🏫、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共青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🎃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工作程序🍗。
第三条“推优”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👨🔧,坚持标准,规范程序,注重培养,坚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“推优”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,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🧑🦱,提出“推优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✈️。学院党委将定期讨论推优情况👨🏿🔧,总结经验🏌️♂️👨🏽🔬、研究“推优”工作🍏,使学院的“推优”工作不断规范化🧑🏻🎤、制度化🥼🎐。
第四条“推优”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,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🦶🏼,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🧝🏻🤽🏿♀️。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💐。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🏘、降格以求的倾向🔆。
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,从而使“推优”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,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🥂。
第二章“推优”对象的范围条件
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杏宇的共青团员👉,年龄在28周岁以下,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,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,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,经过培养教育👶🏽,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,均可作为“推优”对象🎖⏬。
第七条团组织在“推优”工作中,必须按照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条件,要把政治立场坚定🧙🚶➡️,在工作🧙🏻♀️、学习🤹♂️、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🦸🏿。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:
一🐋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在思想上🧑🏿🏫😢、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↗️,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。
二、热爱党,热爱祖国和人民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具有无私奉献、勇于牺牲的精神,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。
三、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🤽🏻♀️,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👸🏻。
四、对党忠诚🚖,言行一致,不隐瞒自己的观点,不歪曲事实真相🏊🏽♀️,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🩳,支持好人好事,反对坏人坏事,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🩱,敢于碰硬。
五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🧝🏻,关心集体👩🏻💼,具有团队精神🚮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🙎🏻♂️。
六🏚、积极参加杏宇各项活动,在杏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,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🥔👨👩👦👦,起模范带头作用♦︎,无违反杏宇规章制度行为😣🏓。
七🚴🏽🏔、学习态度端正🧘🏼♂️,各科成绩优良(平均绩点2.8以上),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🏊🏻♀️,无违法违纪现象。
八👸、各级团支部定期向党支部推荐一次🚶,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《团组织推优表》,并报院团委和党支部审核👨🏻💼🚪。
第八条获得市级、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🧚♀️,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、模范🕣,提出过入党申请🦘,团支部应优先向党组织推荐。
第九条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✬,视其工作表现,可由学院团委在征求院、系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🤾💂🏼♀️,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。
第十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“推优”对象:
一、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多门不及格重修或补考者🏑;
二、在校学习工作期间有重大违纪受过处分👩🏻🌾,尚未撤销的。
三、未按时上报候选名单及相关信息的团支部
四.候选名单未最终未通过各党支部认可的同学
五.没有按时交团费
第三章“推优”工作的基本程序
第十一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📔👉🏽,以团支部为单位↙️,按照“推优”工作程序,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,一般一月进行一次,同时严格控制推荐比例。
第十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。工作程序是👬:
一⏱、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𓀐🏂🏽,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,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,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👩🏽🏫,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🪟、学习、生活及工作情况👨🏻⚖️。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,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🙀,获得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🧑🏿⚕️❤️,即成为推荐对象。
二✤、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,初步确定推荐对象,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🟣,民主评议意见(即推优大会记录表),上报给团总支🪩。
三🛍️、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,了解其思想👱🏽♂️⚱️、学习、工作表现。
(二)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,各支部建立分册。
(三)各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🧚🏻,定期推荐🚘。
(四)团总支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,做好思想教育工作。
(五)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🥇。
(六)要认真征求辅导员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。
四、分团委召开总支委员会,根据各方面意见🧒🏻,全面衡量🌻🟪、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💇🏻,并向各支部通报会议决议👦🏻。
五、被推荐人详细填写《团组织推优表》🏊🏻♂️,团支部🐱、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🦻,由团总支送报党支部。
六、系团总支定期汇总“推优”名单,并报院团委备案。
第十三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,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🧑🚀。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,不宜草率做出决定,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🛍️🩲,待确有明显进步后,再行讨论决定🪯。
第十四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一年💂🏽🫨,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,经系团总支研究,可予以取消🧑🏽⚕️。
第十五条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、就业、升学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,其《推荐表》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☝🏽、团组织🦗。
第四章对“推优”对象的培养教育
第十六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🎢、教育,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🙅🏽♀️,是“推优”工作的前提和基础🕠,也是“推优”工作的主要目的。党、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,必须共同负责,各司其职,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。通过教育👨🏻🦽➡️,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。
第十七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,要以党校、学马列🙃⚆、学党章小组为阵地🩰🤸🏽♀️,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🛵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🏄🏻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📭、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,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🦹,端正入党动机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🔟,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💔🐲,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。
第十八条“推优”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,立足培养教育,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,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,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,使“推优”工作做到保证质量,突出重点🕺🏿,有领导、有计划地进行🤷♂️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工作程序办理,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、团纪处分。
第二十条因违反制度而被列入推荐对象的🅾️🧑🏼,其资格应予撤消。
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在校本科、大专、成教学生参照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🫃。
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杏宇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