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和市教卫党委关于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要求,强化二级学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提高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👩🏻🎤,依据《杏宇党委贯彻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按照集体领导,分工合作📸,共同负责的原则🕵🏿,学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是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酝酿、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📤,凡属学院(部)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校、院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🤰🧑🏻🎓。
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,按照“集体领导⚅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🙇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正确行使权力,确保“三重一大”制度落到实处🙎。
第二章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范围
第四条 学院(部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主要包括:
(一)重大决策事项🙎🏿♂️:
1🎖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📭🫴🏽,上级和杏宇的重要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🏷;
2👰🏽♀️、学院(部)发展规划💆🏻♀️,专业和学科建设🏞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🖕🏻,涉及教学🎛💆🏿、科研🛐、专业和学科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改革🛌🏼、调整方案🧑🏼;
3、学院(部)学术委员会🧑🦰、院务委员会、学位评定委员会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☝🏻🙇🏼♂️、教学指导委员会🏄🏿、综合考评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💅;
4、专业📆、科研所(室)🏨、基层组织的设置🤬、调整和撤消方案;
5、实验室建设、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🧆、修订和废止;
6、人才引进🏃♂️,出国人员选派,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、培养🤤,主要岗位的设置💇🏽♂️、调整🐤,教职工的奖惩🤬、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7👸🏿、涉及学生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🔓;
8🏄🏽♀️、领导班子建设🦧,思想政治工作⇾,师德师风、精神文明建设,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;
9、杏宇下拨的各类款项、创收及自筹资金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分配方案;受捐赠的资金及实物的使用;
10、维护学院改革💷🪶、发展⚙️、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;
11、其他拟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决策事项。
(二)重要干部和人员的选拔、推荐𓀀:
1📨👩👩👧👦、系(教研室)、实验室🤫、科研所(室)的正副主任💁🏼、正副所长以及科级干部的推荐、提名👨🏽✈️,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;
2、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等建议人选的推荐;
3、学院(部)学术委员会、院务委员会、学位评定委员会🧒🏽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📢、教学指导委员会👨💻、综合考评委员会等机构主要人员的配备及调整🧘。
(三)重大项目安排👱🏿♂️:
1、涉及学院教学、科研(不含教师个人获得的项目)及学科整体发展的物资和设备计划🤾🏻♀️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定🏌️♀️;
2、与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办公室🤪、实验室及大宗设备仪器等相关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;
3🕰、国内外合作办学、重要合作项目及交流🔌;
4、各类创收项目的设立、运行、分配等事项™️。
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:
1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预算方案的调整𓀓;
2🚴🏿♀️、财务预算外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在2万元以上(含2万元)🟤;
3、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开支项目。
第三章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形式、程序和实施
第五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形式
(一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学院(部)党政联席会议。根据会议内容,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召集主持🦜。
(二)党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:学院(部)党总支🦴、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👱🏿♀️、正副院长、部门工会主席。根据会议内容,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⏮,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🕝,没有表决权🎒。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,没有表决权。
(三)凡议题内容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🐹,有关成员应当回避。
第六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程序🍪👩🏿🚀:
(一)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✊🏽,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前👨🏻✈️,党政主要领导应根据杏宇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☛,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,认真磋商🥶、充分交换意见,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。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🧖🏻,可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🗻📟,由主要领导协商后🤫,提交会议讨论决定。
(二)有关学院发展规划🧑🏻🦼➡️、重大改革方案👩💼,在讨论前♍️,要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和征询各方面意见🚅,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按规定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(民主管理大会)审议通过执行🧏♀️🧙🏻♀️。
(三)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🕋▪️,到会者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(不包括列席人员)的三分之二以上🧑🦳,会议有效👩💼;会议讨论重要事项时,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、明确态度👨🦽,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😤。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,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(不包括列席人员)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。讨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🐶,一般应暂缓做出表决,待进一步调研论证、充分交换意见后,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✧。必要时可向杏宇党政领导报告。
第七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实施
(一)按照分工合作🕉、共同负责的原则🧔🏿♂️♓️,会议决定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由分管负责人分头组织实施。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。
(二)对会议决定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也可向上一级组织反映🌠,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🚣🏻,必须执行会议决定。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,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👩🎓,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政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🦻🏼👨🏻🚒,提交下次会议认可6️⃣。
(三)会议决定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涉及全院性工作部署的𓀅,必要时应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,也可形成书面文件,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。
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
第八条 对学院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📇,按照《杏宇党委贯彻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》及杏宇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🔱。
第九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。
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会议记录应详实、客观、准确,专人负责保管,存档备案🤖🚂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校纪委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(沪工程委【2010】12号)
2010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