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了提升杏宇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维护女教师的特殊权益🦸🏿♀️,保障青年女教师的发展权,促进女性成才,让青年女教师更好地健康成长🏋🏽♀️、成才,使更多的优秀青年女教师脱颖而出🥏,在上级工会设立“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”的基础上,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💗,经研究🧑🏽🔬,决定建立杏宇“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”🦁🚷,作为相应的成才资助配套,在帮助杏宇优秀青年女教师减轻家务、生育负担的同时,鼓励她们在事业上早出成绩🦽、多出成果,为杏宇建设发展担当重任。特制定本办法🤹🏼♂️🚵♀️。
第二条 “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”(以下简称“资助金”)主要对象为本校40岁以下优秀青年女教师。
第三条 资助项目
(一)家庭服务补贴
“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”的对象为40岁以下的女学科带头人、女教授(包括其他正高职称),每人每年600元。
(二)生育、哺育生活补贴
“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”的对象为40岁以下符合计划生育条例♨️、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女教师,每人在生育当年补贴2000元🙇。
(三)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补贴
“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”的对象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的40岁以下的女教师(课题、项目主要负责人),奖励金额每项500—2000元。
第四条 管理办法
(一)建立由校工会、人事处、科研处、资产管理及保障处等部门组成的“资助金”管理委员会,负责审核、批准“资助金”资助对象的资格和资助👮🏻、奖励金额❌。对符合“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”的资助对象由校工会统一向上级工会申报💅🏼🤸🏿♂️,同时由“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”给予配套资助,资助金来源由校行政拨出壹万元作为启动资金。
(二)“资助金”每半年申报一次(6月🧗🏻♀️、12月,生育补贴可当月申报),由资助对象所在部门工会按资助范围、条件填写“申报表”🏇,并附上有关证明(身份证、职称证书、获奖证书🤷♂️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)报校工会。
(三)“资助金”申请经管委会讨论👀、审核、通过👂🏠、批准后🖕🏿,由资助对象所在部门工会负责领取资助金,并及时颁发给资助对象🕴🏻。
第五条 各部门工会要及时🫄、准确地做好资助对象的统计、申报工作,真正把维护女教工特殊权益、保障青年教师发展权👨🏼🚒、促进女性成才的好事做好⚁、做实、做到家👙💙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🔤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起施行🫴🏽。